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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校园贷:大学生欠钱遭拘禁 年息高达36%

  • 时间:2016-05-12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3月8日下午,已被限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的男大学生“小谭”走出了那间房间。小谭”遭非法拘禁,缘起于半年前他办理的分期贷款业务。在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被叫停之后,“校园贷”乘机在高校开拓市场,在大学生中间开展贷款业务。一些贷款公司风险把控不严、贷款审核形同虚设。而部分大学生在办理贷款、分期付款后,因无法到期偿付,又引起纠纷。 “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这些信息充斥校园。然而,这背后却存在风险和隐患。大学生消费与收入不匹配,通过贷款支撑的非理性消费亟待引导。

    案例

    欠下贷款无力还男大学生遭非法拘禁

    侄子“小谭”“人间蒸发”近30个小时后,“老谭”来到了南昌西湖刑侦九中队报案。而这一切,还要从半年前说起。

    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据其调查,2015年11月初,江西乐信科技公司来到江西省机电技术职业学院推销办理分期贷款业务。当时“小谭”与该公司办理了分期还贷的合同,限期一年。

    开始两个月,“小谭”按期还款。然而,今年2月后至今,“小谭”都没有按期还钱。5月6日下午17时,在贷款公司工作的男子潘某、胡某、余某远等3人来到学校找“小谭”要钱。

    “不还钱不准走人!”没有要到钱的3人将“小谭”带至公司办公室一房间,非法限制“小谭”的人身自由长达30多个小时。

    在“老谭”报案后,当地民警通过查询锁定,赶到“小谭”被拘处将其救出,并将潘某等3人带回调查。目前,潘某等3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利率

    年息高达36%

    据办案民警介绍,“小谭”与贷款公司签订了3000元的分期还贷合同,期限为一年。每月需还款340元,12个月即4080元,年息高达36%。

    律师提醒,在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借贷约定的利率在24%以内,法院是支持的,称为司法保护区。

    如果超过了24%,但低于36%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则出借人不再退还,法律解释为自然债务区。当然,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则有权向法院主张超过部分不再支付。

    而对于双方约定的超过36%的利率部分,法律上成为无效区,借款人即使支付了,也有权向法院主张,让出借人予以退回。

    隐忧

    超前消费致非理性透支最终家长“兜底”

    2009年,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各大银行纷纷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然而,众多贷款公司却涌入校园“揽业务”。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走访南昌几所高校发现,校园内都存在“零利息”“零首付”“最快3分钟到账”之类的广告。根据国内某研究机构发布的《2016中国校园消费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显示,超过67%大学生认可并接受分期消费,33%不认可分期消费的大 学生中仍有78%的人进行过分期消费。然而,大学生收入低、消费高,一旦出现超前消费致非理性透支,很有可能会引起纠纷,最终往往需要家长“兜底”,甚至 引发法律、信用风险。

    对此,办案民警也建议,过度的超前消费、相互攀比和“面子”消费急需引导,高校应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也有贷款行业从业人士认为,对学生放款要严控违约风险,还应建立统一的征信中心,防止大学生在不同平台多次贷款,给双方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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